怎么解决需求部门无法独立完成政府采购需求调查和确定工作的问题?信息化项目的需求管理有哪些要点要注意?哪些制度可以帮助采购人规范采购需求管理?10月7日下午,在政府采购信息报社举办的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研讨会上,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相关负责人绍了国家税务总局在落实《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范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不仅包括前期的需求调查、需求审核、需求确定、采购实施计划编写等环节,履约验收也是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重要内容。”上述相关负责人提醒,“如果不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履约验收,前期大量的需求管理工作可能都会付诸东流、起不到应有的效果。”
需求公示等多项制度 助力科学提需求
据了解,为了规范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了政府采购需求公示制度和明确了对综合评分法设定评审因素的管理。
“通过建立政府采购需求公示制度,我们进一步细化了政府采购需求应当包含的内容,初步形成了系统内的政府采购需求模板。适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我们还对评审因素的设定进行了规范,诸如哪些条款不能设置为资格条件、实质性条款包含哪些内容、哪些可以设置为评审因素、不能量化的指标如何处理等。”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我们不仅明确了评审因素设置的内容要求,还进一步明确了评审因素设置程序。这对于我们规范评审因素设置、减少质疑投诉非常重要,尤其是针对容易引发质疑投诉的信息化项目,我们已经形成了信息化货物类项目以及软件开发完善运维等项目的评审因素的设置实例。”
据了解,税务系统的信息化项目比较多,而且高度集中在信息化系统升级、完善以及运维这些服务品目里面,这些项目都具有很强的延续性,针对这些需求可以重复使用的项目,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制作了一些通用的需求管理模板,以尽可能地把需求文件标准化、模板化,以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采购质量。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内部建立了法律审核制度,通过印发《国家税务总局集中采购中心法律审核工作实施办法》,明确由集采中心内部具有法律执业资格并且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规定的专业人员,在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起草阶段进行全面的审核,确保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合法合规。“现在我们所有的采购方案、采购计划以及招标文件与合同首先第一道要过的关就是我们中心的法律审核,这块我们结合了技术需求和法律法规对采购需求进行内部管控。”
据介绍,结合《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规定的审查工作机制,国家税务总局建立了由业务部门、财务部门、采购部门、内部监督部门组成的联合的审查工作机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对所有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进行一般性审查,对重点项目进行重点审查,我们采购中心在归集采购需求之后,制定起草方案,将采购方案提交政府采购工作组进行审议,并将联合审查后的定稿报给采购工作组,建立起了三位一体的集体研究决策的机制。”
跨部门合作,共同抓好需求管理
跨部门合作、多部门联动,是国家税务总局抓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的重要经验。“政府采购需求管理需要多部门合作完成,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肯定不能只有采购执行部门对采购负责,原则上需求管理部门应当对起其所采购项目的需求负责,不过需求部门可能了解哪些参数能满足其使用需求,但是并不了解如何设置参数才不对供应商构成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不了解哪些要求可能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上述相关负责人表示,“所以我们的需求管理一直是多个部门合作开展,内部明确了各自的分工和合作环节,比如需求部门负责根据需求管理规范提需求以及后续项目实施验收。有些项目的需求不光涉及业务需求部门,还涉及技术部门,因为其需求既有业务需求又有技术方面的需求,比如一些软件运维项目的升级完善是业务需求部门处的,但是具体的技术运维等需求却需要信息中心提出,所以需要跨部门合作。”